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参加竞争性选拔的省份应当编制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方案包括本省地质灾害总体情况及已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前年度防治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进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下一步地方投入安排及体制机制建设等保障措施和绩效目标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