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简称防治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和工作力度… 第三条 特大型地质灾害包括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第四条 防治资金使用遵循集中投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五条 防治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下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第六条 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的地区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险情,以及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综合治理… 第七条 防治资金支持的重点省份,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通过竞争性选拔或者因素测算选取方式确定。 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至2019年底。期满后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