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的地区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险情,以及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综合治理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补助资金和一般省份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