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 第三章 特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特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