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三章 同期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同期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同期资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来源。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