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三章 同期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同期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应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