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七条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污染物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时,执行环保电价应满足的排放限值相应调整。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