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燃煤发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并与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CEMS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发电企业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级及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限期恢复正常。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