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发电企业环保设施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验收合格的环保设施出具验收合格文件。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