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六节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第三十五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六节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第三十五条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 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 井下勘探施工作业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节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