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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建井期间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瓦斯抽采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地面抽采瓦斯泵无备用泵或者备用泵能力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能力。

抽采瓦斯运行泵的装机能力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2倍。

干式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未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流和防爆炸作用安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