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竣工验收。煤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