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201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竣工信息,并将《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报送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