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七百七十四条

第七百七十四条 处理冲击地压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分析再次发生冲击地压灾害的可能性,确定合理的救援方案和路线。

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恢复独头巷道通风时,应当按照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加强巷道支护,保证安全作业空间。巷道破坏严重、有冒顶危险时,必须采取防止二次冒顶的措施。

设专人观察顶板及周围支护情况,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防止发生次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