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七百六十七条

第七百六十七条 灾区探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探察小队进入灾区前,应当考虑退路被堵后采取的措施,并用灾区电话与井下基地保持联络。小队应当按照计划路线或者原路返回,如果改变返回路线,应当经布置探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

进入灾区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则反之。行进中经过巷道交叉口时应当设置明显的路标。视线不清时,应急救援人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在搜索遇险遇难人员时,小队队形应当与巷道中线斜交前进。

指定人员分别检查通风、气体浓度、温度、顶板等情况,做好记录,并标记在图纸上。

坚持有巷必察。远距离和复杂巷道,可以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探察。在所到巷道标注留名,并绘出探察线路示意图。

发现遇险人员应当全力抢救,并护送到新鲜风流处或者井下基地。在发现遇险、遇难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当探察小队失去联系或者没按约定时间返回时,待机小队必须立即进入救援,并报告救援指挥部。

探察结束后,带队指挥员必须立即向布置探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探察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