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六编 应急救援 第五章 救援指挥 第七百六十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七百六十条 第六编 应急救援 第五章 救援指挥 第七百六十条 煤矿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作为救援指挥部成员,参与制定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具体负责指挥矿山救护队实施救援工作。 第五章 目录 第七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