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六编 应急救援 第四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第七百五十八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七百五十八条 第六编 应急救援 第四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第七百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灾害特点,结合所在区域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由主要负责人审批。重点加强潜水电泵及配套管线、救援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快速掘进与支护设备、应急通信装备等的储备。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台账,健全其储存、维护保养和应急调用等管理制度。 第七百五十七条 目录 第七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