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六编 应急救援 第四章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章 第六编 应急救援 第四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第七百五十六条 专职救护队应当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排水、探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实操、虚拟等演习训练设施。 第七百五十七条 矿山救护队技术装备、救援车辆和设施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完好和备用状态。技术装备不得露天存放,救援车辆必须专车专用。 第七百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灾害特点,结合所在区域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由主要负责人审批。重点加强潜水电泵及配套管线、救援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快速掘进与… 第七百五十九条 救援装备、器材、物资、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特殊需要。 第七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七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