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七百五十二条

第七百五十二条 专职救护队指挥员应当熟悉矿山救援业务,具有相应煤矿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合格。大队指挥员由在中队指挥员岗位工作不少于3年或者从事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的人员担任,中队指挥员由从事矿山救援工作或者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小队指挥员由从事矿山救援工作不少于2年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