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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章

第六编 应急救援

第三章 救援队伍

第七百五十条 矿山救护队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七百五十一条 专职救护队大队应当由不少于2个中队组成,中队应当由不少于3个小队组成,每个小队应当由不少于9人组成。 第七百五十二条 专职救护队指挥员应当熟悉矿山救援业务,具有相应煤矿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合格。大队指挥员由在中队指挥员岗位工作不少于3年或者从事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少于… 第七百五十三条 专职救护队大队指挥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中队指挥员一般不超过50岁,小队指挥员和救护队员一般不超过45岁;根据工作需要,允许保留少数(不超过应急救援人员总数的… 第七百五十四条 新招收的专职救护队员,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中技、中职)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周岁以下;必须通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和3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经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 第七百五十五条 矿山救护队出动执行救援任务时,必须穿戴矿山救援防护服装,佩戴并按照规定使用氧气呼吸器,携带相关装备、仪器和用品。
第七百四十九条 目录 第七百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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