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七百四十一条

第七百四十一条 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标注所在位置。

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采(盘)区巷道内、矿井主要巷道内设置避灾路线标识的间隔距离应当不大于5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