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编 露天煤矿 第八章 电气 第六节 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第六百八十一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六百八十一条 第四编 露天煤矿 第八章 电气 第六节 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第六百八十一条 1~10kV的室外架空线路,严禁跨越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其边线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与A级和B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间距的2/3且不应小于35m;与生产炸药的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与D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的1.5倍。 第六百八十条 目录 第六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