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六百五十八条

第六百五十八条 变电站(移动站)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采场变电站应当使用不燃性材料修建,站内变电装置与墙的距离不得小于0.8m,距顶部不得小于1m。变电站的门应当向外开,门口悬挂警示牌。

采场变电站、非全封闭式移动变电站,四周应当设有围墙或者栅栏。

必须对变电站、移动变电站、开关箱、分支箱统一编号,门必须加锁,并设安全警示标志。变电站内的设备应当编号,并注明负荷名称,必须设有停、送电标志。

移动变电站箱体应当有保护接地。

无人值班的变电站、移动变电站至少每2周巡视1次。

变电站室内必须配备合格的检测和绝缘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