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编 露天煤矿 第八章 电气 第一节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节 第四编 露天煤矿 第八章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五十四条 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百五十五条 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 第六百五十六条 向采场内的移动式高压电动设备供电的变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当采用中性点经限流电阻接地方式供电时,且流经单相接地故障点的电流应当限制在200A以内,必须装设两段… 第六百五十七条 执行电气检修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放电,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装设遮栏并悬挂标示牌。 第八章 目录 第六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