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五百七十五条

第五百七十五条 爆破安全警戒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

爆破区域负责人与警戒人员之间实行“三联系制”。

因爆破中断生产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