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编 露天煤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五百六十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五百六十条 第四编 露天煤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五百六十条 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积水区等地点,应当充填或者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当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物品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损坏各种安全标志。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五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五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