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矿井建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矿井建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所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和质量负责。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