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二章 电气 第五节 照明和信号 第五百零九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五百零九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二章 电气 第五节 照明和信号 第五百零九条 电气信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当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当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 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第五百零八条 目录 第五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