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百二十六条
第四百二十六条 采用单轨吊车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柴油机单轨吊车和钢丝绳单轨吊车运行巷道坡度不大于25°;气动单轨吊车不大于20°;铅酸蓄电池单轨吊车不大于15°;锂电池单轨吊车运行巷道坡度大于15°时,工作制动力应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但不得大于25°。
必须根据起吊重物的最大载荷设计起吊梁和吊挂轨道,其安装与铺设应当保证单轨吊车的安全运行。
起吊或者下放设备、材料时,人员严禁在起吊梁两侧;机车过风门、道岔、弯道时,必须确认安全,方可缓慢通过。
采用柴油机、蓄电池单轨吊车运送人员时,必须使用人车车厢;两端必须设置制动装置,两侧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采用钢丝绳牵引单轨吊车运输时,严禁在巷道弯道内侧设置人行道。
单轨吊车的检修工作应当在平巷内进行。若必须在斜巷内处理故障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有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
应当具备定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