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百一十九条

第四百一十九条 严禁采用插爪式、抱轨式斜井人车运送人员。

采用斜井(巷)卡轨乘人装置运送人员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采用全程双侧卡轨装置,每组卡轨装置应当紧随轨道移动,在任何工况下均应当卡轨运行。

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制动装置。断绳时,制动装置既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组列运行的车厢间应当采用硬连接加保护链的连接方式,连接应当具备止脱措施。头车、尾车应当具备制动功能。

必须设置使跟车工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人员上下地点应当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应当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坐在设有手动制动装置把手的位置。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制动装置,并先空载运行1次。

应当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和安全检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