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百二十条

第四百二十条 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每班发车前,应当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门(防护链)和车闸等。

严禁同时运送易燃易爆或者腐蚀性的物品,或者附挂物料车。

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人员上下车地点应当有照明,架空线必须设置分段开关或者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置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应当设跟车工,遇有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两车在车场会车时,驶入车辆应当停止运行,让驶出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