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七十九条

第三百七十九条 由爆炸物品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数码电子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应当由爆破员或者在爆破员监护下运送。

爆炸物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不得将数码电子雷管和炸药混装。严禁将爆炸物品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物品后,应当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携带爆炸物品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物品人员沿井筒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