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第二节 爆炸物品运输 第三百七十八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七十八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第二节 爆炸物品运输 第三百七十八条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以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物品,炸药和数码电子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数码电子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物品。 第三百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