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第一节 爆炸物品贮存 第三百七十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七十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第一节 爆炸物品贮存 第三百七十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采用砌碹或者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采取防潮措施。爆炸物品库出口两侧的巷道,必须采用砌碹或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三百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