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编 煤矿地质 第三十七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二编 煤矿地质 第三十七条 矿井生产期间,应当收集资料,掌握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岩层冲击倾向性、地温异常等开采技术条件。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