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编 煤矿地质 第三十六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二编 煤矿地质 第三十六条 矿井生产期间,各采区应当及时开展瓦斯含量、压力、涌出量及地质构造等瓦斯地质探测,为编制瓦斯地质图、瓦斯防治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