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编 煤矿地质 第三十八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二编 煤矿地质 第三十八条 矿井生产期间,应当开展地面塌陷、岩层移动、裂隙发育等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后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