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四十二条

第三百四十二条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日常区域冲击地压危险监测分析,区域监测必须覆盖矿井采掘影响区域。区域监测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在采取措施后,各监测值均在预警临界指标以下方可恢复正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