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防治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百八十八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防治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或者矿井被淹的,煤矿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第二百八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