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防治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百八十七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防治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至少配备3名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新任职的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煤矿地测防治水相关工作经历。 第二百八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