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六章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第二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二百二十四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六章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第二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效保护范围的划定及有关参数应当实际考察确定。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向距离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第二百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