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六章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百一十三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六章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必须有防突设计篇章。 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时,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第二百一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