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注销其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资格证有效期满未延期的;
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注销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的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资格证有效期满未延期的;
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注销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的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