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第十八条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第十八条 煤矿应当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经费在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十七条“(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中列支。 引用法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