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鼓励措施 第十八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鼓励措施 第十八条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对煤矸石高附加值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和产业化推广给予一定支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