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违反煤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