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对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其他煤炭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