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煤炭管理部门对依法发现的或者要求处理的违反煤炭法规的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煤炭管理部门发现受理的举报案件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应当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举报信函或者记录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