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煤炭出口配额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第十二条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煤炭出口配额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第十二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对已分配的配额进行调整: 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国内资源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出口企业配额使用进度明显不均衡; 其他需要调整配额的情况。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