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煤炭出口配额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第十一条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煤炭出口配额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第十一条 煤炭出口配额有效期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